备受全国影迷关注的武隆景区状告《变形金刚4》片方一案,从2014年7月起诉到现在已过去两年,这场因电影画面未植入“中国武隆”标识,武隆场景被众多影迷误认为香港的纠纷,后天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今年4月26日,重庆晚报记者作为旁听者,见证了这起重庆旅游行业首次涉外官司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日,4名委托律师激烈举证、质证,围绕拖延诉讼、植入违约、负面影响三大有关“中国武隆”标识未植入的争议性问题展开辩论。第一被告美国派拉蒙公司、第二被告一九五零(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是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尾款和延付滞纳金等费用1245.8万元。
法庭上,被告方代理律师称,影片已充分展示武隆天生三硚景区的地貌和自然景观,并将影片中最重要情节转折点设定在武隆天生三硚景区拍摄的片段中,对武隆景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已基本达到合作目的。片方发现失误后,由于公映时来不及修改地标字样,在随后DVD载体发行、电视及数字播放平台上,已对此进行及时补救。影片公映版未植入武隆标识,只算不完美、不完整,不存在违约。
武隆景区究竟能否如愿获赔?武隆景区代理律师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对此案件大家充满信心。原告和被告均认可未植入“中国武隆”标识的事实,只是在合同违约程度上产生不同理解,举证争议较大。“一方认为合同有瑕疵,一方认为合同存在根本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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