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出台农贸(自由)市场明码标价规定

 

本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不久后,商贩在菜场里卖萝卜白菜,可能也须用正规标价签或价目表明码标价。湖北省物价局昨透露,我省拟出台《湖北省农贸(自由)市场明码标价规定》,眼下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我省菜市场、销售农副产品的超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农副产品收购点等,都拟被纳入明码标价范围。

商贩明码标价的方式有多种,包括标价签、价目表、价格板、价格牌、价格本(簿)、价格单、电子显(演)示牌、收费标准表等,但这类标价签等需由县级以上物价部门的价检机构进行监制。商贩如果降价卖农副产品,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并注明降价原因及原价、现价,

此外,商贩明码标价必须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如果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变动,应及时更换标价签;不得采用无依据的“市场最低价”、“清仓甩卖价”等误导性用语;不得故意用模糊的语言、文字、计价单位等表示价格;不得对同种产品使用两套不同价格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表示,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农产品与医药价格处(hqy2004@qq.com)。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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