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娜 通讯员 张振宇 欧阳万春 杜泽文)“交警同志,你拦我是不是因为这个篷子?”昨日上午9时许,市民侯女士骑电动车经过街道口时,被交警拦下后主动发问,得知电动车加装顶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她连连点头:“确实蛮危险,篷子一打开车子就晃,我一般也不敢用。”
昨日,全市交警对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篷上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317台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车被查扣。长江日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在今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发生的事故数,占电动车事故总数的37%。
交管部门表示,对带篷上路的电动车一律暂扣。据统计,今年全市已查处此类行为6.2万车次。
电动车车主:
“每次打开篷子,我都胆战心惊!”
昨日上午8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街道口的四个路口设立管制点,专门拦查加装顶篷的电动车。记者在现场看到,接连拦下两台违规加装顶篷的电动车,骑车人都是女司机,理由很简单——遮太阳。
赶着去上班的苗女士说:“骑电动车不容易,风里来雨里去,武汉的夏天太阳又毒,装个篷子就是想遮挡一下太阳。”民警用手摇了一下支撑顶篷的架子,篷子当即左右晃动,显然不牢固,于是问苗女士:“你觉得这样安全吗?篷子打开的时候,你看得见前后左右的车吗?”苗女士回答说:“我就是想遮阳,安个篷子,总比打伞安全些!”
侯女士的电动车被拦下时,顶篷是合起来的。她告诉民警:“我也知道这个篷子不安全,一般不打开,只有接送孩子时,怕孩子晒着,才打开用一下!”
侯女士告诉记者,如果骑车时撑开篷子,车的阻力就很大,遇到一阵风刮过来,车子就很不好控制,经常在路上歪歪扭扭的,而且篷子打开后,骑车人的头就被遮在篷子里,只能看到眼前四五米的情况,两边和远处的情况基本上被篷子的下沿挡住了。加上篷子比较高,转弯时很容易与其他车辆或行人擦碰。
正因为不方便,侯女士只在太阳很毒或者下小雨接送孩子时,才打开用一下,“每次打开篷子,我都胆战心惊!”
交管部门:
加装顶篷成电动车发生事故的主因之一
交管部门表示,当有遮阳篷的电动车遇到大型客车、货车时,很容易被机动车掀起的气流刮翻,造成交通事故。在大风天气,由于车篷兜风、超宽和超高,会导致电动车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今年3月17日10时15分许,黄先生开车顺着京汉大道行驶至武胜路公交车站附近时,一辆带遮阳篷的电动车在他右前侧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黄先生右转时,车的右侧与电动车遮阳篷的左侧发生擦碰,电动车车主夏先生倒地受伤,两辆车都不同程度受损。
交管部门划分责任认定,黄先生开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夏先生电动车上非法安装遮阳篷,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认定黄先生负主要责任,夏先生负次要责任。
今年5月18日17时20分许,市民童先生驾驶一辆东风本田牌CRV小轿车沿正义路东行驶到金桥大道路口,右转进入金桥大道时,遇到彭先生骑电动车沿金桥大道行驶至此,因为安装了顶篷,彭先生没有看到路口直行是红灯,童先生车顶的左侧与彭先生所骑电动车遮阳篷右侧中部相接触,致彭先生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童先生和彭先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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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加装顶篷一律扣车、没收顶篷
交管部门部门表示,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行为,按照《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人处五十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装置。
对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且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按照《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人合并处三千零五十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装置。
此外,驾驶无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且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按照《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人合并处一百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装置。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 魏娜 通讯员 张振宇 欧阳万春 杜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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