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妮 通讯员张成 周田)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国、地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非上市公司、科技企业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同时降低适用税率,人才获得股权激励个税可降20%。
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张莉介绍道,新政策优惠适用的范围扩大了,税收优惠的范围从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到其他参与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而优惠政策针对的股权激励方式也由目前的股权奖励扩大到股票期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形式。以往高科技人才在获得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得股权激励、技术投资入股时,就得按工资薪金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新政则调整为在对股权进行转让变现时才进行纳税。
武汉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刘庆华介绍,从9月起,凡企业和个人发生技术入股业务的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表,即可自行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卖出股权的时候缴税,不卖则可以不缴。
“这项新政策真是及时雨!”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介绍,“我们公司今年有2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到两家孵化企业,金额合计473万元。新政实施后,当年就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18万元,以后加大研发投入的干劲更大了!”
来源:武汉晚报 记者王丹妮 通讯员张成 周田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