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激励企业研发11条:建国家实验室补贴千万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1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给予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

《办法》提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

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法》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凡委托给在鄂高校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按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法》还提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的费用,按不超过30%的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雷闯 实习生肖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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