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车改后不允许“既拿钱又坐车”

城管监察支队长期无偿占用两家企业的3台车辆,支队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日,湖北省纪委发布的第19期“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讲述了此事。

省某市城管监察支队经支队长李某某(党员、副处级干部)同意和安排,从2011年至2014年分别向其管辖范围内的该市两家公司借用3台车辆作为本单位工作用车,后一直无偿使用。去年9月,此事被网络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该单位将借用车辆退还给相关企业。

省纪委剖析此案时指出,该市城管监察支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严禁借用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规定,既侵犯了廉洁从政制度,又侵犯了企业车辆的使用权,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本案属单位违纪,其主要领导李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后来,经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该市城管监察支队和李某某以解决工作用车为名无偿占用企业车辆,搞“灵活变通”、“下有对策”,属于严重顶风违纪,反映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意识淡薄,说到底是官僚主义思想作祟。

省纪委强调,当前正处于公车改革的关键时期,一些单位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有些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当权者又在准备开始打下属企业或者私人老板的主意了,做着“既拿钱又坐车”的梦。对这类人,必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正告他们:你们的行为,党纪不允许,百姓不答应。

(责任编辑 谢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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