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针对普通党员,而是针对‘关键少数’,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解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昨日,省纪委研究室负责人在武汉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辅导报告时进行解读。
昨日我市召开市管干部学习宣讲会,专题学习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保市管干部学习《问责条例》全覆盖。省纪委研究室相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全面讲解了《问责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系统阐述了贯彻实施《问责条例》要把握的特点、情形、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问责条例》的具体适用和施行建议。
会议解读,根据《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武汉实际,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
据悉,此次会议是市委部署的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10项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市委将开展多项活动抓好全市《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从严治党责任。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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