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内扫陌生女微信不成拳击报复民警地铁站守株待兔将他抓获拘留10天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张祖华)4月15日,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光谷广场站,男子黄某猛击一女子一拳,随后趁关门的刹那跳出列车。经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调查,因女子张某拒绝黄某加微信好友的要求,黄某恼羞成怒,拳击报复。

    目前,因为殴打他人,黄某被轨道警方行政拘留10天并处200元罚款处罚。

    刘华是整个事件的目击者与报警人。15日下午2时30分前后,他看到黄某与女子发生冲突,了解到冲突起因与加微信有关。

    “因对方不加微信就动手打人,实属不该。”在刘华看来,打人男子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为此,他一面拨打110报警,一面与长江日报联系。

    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后,将掌握到的事发时间、列车车厢编号等信息向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通报,轨道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侦破案件。被打女子报警后也为民警办案提供了线索。

    车载视频监控显示,15日14时20分许,黄某在列车中从座位上站起,随即来到被打女子张某面前,弯腰、与其进行沟通,张某作出回应,一只手作摆手状,随后黄某直起身,走向车门又回到张某面前,再次弯腰沟通,随后直起腰。车辆到站,车门打开,黄某起初继续站在车厢内,在车门快要关闭时,突然拳击张某,然后跳离列车。

    4月19日13时30分,民警在轨道交通4号线五里墩地铁站守候时,将35岁的违法嫌疑人黄某抓获。经调查,黄某对15日下午在车厢内要求加女孩微信被拒后殴打女孩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黄某供述,他看到漂亮女孩就有想加微信的想法,觉得加了微信很有面子。被女孩拒绝后,他感到没面子,想出口气。

    民警提示,遇有陌生人要求加微信,不要同意,以防上当受骗。同时,对强行要求加微信,遭到谩骂殴打或者受到威胁的,要及时报警求助。

    链接>>>    心理专家指出陌生人社交四原则

    “生活中,陌生人通过社交媒体相互熟悉成为好友的例子不少,恼羞成怒者也存在。”共青团武汉12355服务台阳光辅导团心理专家、哈尔滨医科大学客座教授贾洪武坦言,相互尊重、礼貌对待、分清界限、避免目的化是拉近人与人距离,增加社交成功率和避免争端的方法与原则。

    “由于是陌生人交流,首先要做到的是尊重,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和自己成为社交媒体上的好友,都应该对结果表示尊重。”

    在尊重的基础上,需要将礼貌贯穿始终,即使被拒绝也不要有过激行为。“这样也能增加他人对自己的好感。”

    另外,在交流中,需要注意界限,前期没有任何交流,立刻希望成为社交媒体好友不太现实,与其这样不如有简单交流,交流目的性不能太强,否则引人反感。贾洪武介绍,人们内心对于目的太强的人会加强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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