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昨从市农委获悉,《武汉市2017-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与奖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发布。
《标准》规定对于符合建设标准、验收合格的美丽乡村项目,按户均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通过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进行集并的美丽乡村项目,按户均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此次奖补的范围主要是按照集中、集约、连片打造的原则,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休闲游、特色小镇、农业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带。
据介绍,必须符合规划条件、区域布局、产业需求。即是规划内长期保留村(湾),编制了村(湾)项目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同时,项目建设要围绕“本区域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休闲游、特色小镇和精准扶贫村,以及重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沿线推进。”此外,项目还有一定的产业支撑,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形成农民稳定的增收来源。(记者詹海波 通讯员邱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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