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连伤两人 常青花园内野狗被众人合力击毙

(记者刘智宇 王平)19日上午7时许,负责常青花园四区绿化的余师傅走到86栋时,一只身高约20厘米的黄色狗从左前方冲过来,对着他的左腿咬了一口后,迅速逃跑。余师傅追了约10多米没有追上。之后发现,自己的左腿被咬开两个口子,血流不止,立即去卫生服务中心花了1600元打预防针。

当天下午3时许,36栋一居民的保姆谢女士外出,瞟到一只野狗在几米外并行,并没在意,没想到野狗突然冲过来咬住她的右腿。猝不及防的谢女士右腿膝盖处被咬伤,她一声怒喝,野狗松开嘴逃走了。

谢女士说,好在长裤比较厚,膝盖只被咬出一个血印,伤情不重。为防万一,她也去医院接种了狂犬疫苗。

常青花园四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汪女士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据她所知,还有一位居民裤腿被咬破了,好在没受伤。汪女士介绍,这只野狗攻击居民时毫无预兆,很难防范。

从19日到昨日,社区、物业人员偕同民警及街道综治办的保安队员,共40余人先后参与搜索野狗。物业公司也在各单元门口张贴紧急通知,提醒居民注意防范。

昨日上午,搜索力量加强,10余人手持棍棒、长叉一同在小区内外查找,上午10时左右,再次在小区觅得野狗踪影。围捕中,野狗慌不择路冲到小区外的常青北路上,一时无处可躲,被众人合力击毙。随后,野狗被民警带走。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张纯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伤人的流浪狗是原饲养人、管理人遗弃或造成逃逸的,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受害人难以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时找到了也难以举证,常常无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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