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新政来了!在汉专科毕业生可以落户武汉了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自4月15日起,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全面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科、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值得注意的是,在汉专科毕业生也可以落户武汉了。

30岁以内的专科毕业生可落户

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本科生);

2、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4、配偶、子女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汉就业创业的;

2、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1年内(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7月31日,下同)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就业的(含新城区生源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当年内在我市就业的、新城区生源毕业1年内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征求意见阶段可受理

“虽然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从上周六开始,已经开始执行受理了。”市公安局治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以前规定,专科生是不够条件落户武汉的。但最近市政府颁布新的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大专生可以落户了。为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自4月15日起,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其他人群落户政策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30岁的“年龄槛”

是2016年12月30日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的实施中,户口政策执行时间以2016年12月30日为准,在时间上不影响办理落户。只要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不超过上述年龄限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精神,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户口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征求意见稿)》,在武汉市公安局官网上全文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址www.whga.gov.cn/pawh/News.jsp?id=120170417180904001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记者杨蔚 通讯员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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