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汪洋)邓女士买了江岸区五环大厦一套二手房,装修时与武汉嘉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包辅助施工材料及全部主材料,并在合同中罗列了基础材料清单。然而,邓女士验收时却发现,装修公司做墙面工程时,并未按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施工。
昨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邓女士家中,她向记者展示了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其中对防水、板材、乳胶漆、PVC线管等19项基础材料的质量等级、品牌、规格等做了明确约定。邓女士说,前期地面施工时,装修材料进屋之后她会前往验收签字,对方均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施工。“到了后期墙面工程,装修公司换了另一拨施工队,他们让我放心,不用再跑过来验收,我就大意了。”
邓女士说,她目前在外租房照看孙子,子女都居住在国外。“去年我拿出全部积蓄买了这里的房子。本想着尽快装修完住进来,没想到出了问题。”邓女士说,装修过程中,施工方不时找理由加价,工程拖拖拉拉,交付房屋的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一个多月。
收房之后,邓女士带朋友来参观,打开门口一个柜子,里面出现4个装胶水的桶、12个腻子粉袋子。“不对啊,怎么用的是这个牌子的。我也是找嘉禾装修的,为什么使用的材料品牌不同?”朋友疑惑。邓女士拿出施工合同比对,发现与合同中约定的品牌果然不同。“更换的腻子粉是价格最便宜的品牌,使用的胶水品牌也没有防伪认证。现在我还怀疑使用的乳胶漆是否也更换了品牌。”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与邓女士来到当初承接业务的嘉禾装饰集团大智路店,并联系了大智工商所。对于邓女士反映的问题,嘉禾方面负责施工的王姓负责人没有否认。“确实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品牌使用装修材料,我们已经处理了相关施工人员,将与当事人协调解决。”
嘉禾方面提出墙面工程重新施工,遭到邓女士拒绝。“我已经不相信他们了,要求经济赔偿,再另寻装修公司施工。”邓女士说。
昨晚,大智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下周一将继续组织协调。“嘉禾公司称是施工人员个人行为,我们已对其下达警示书。后期调查核实后,若发现是公司行为,还将下达整改通知书。”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使用工商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相关的约定也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包括品牌、规格、费用等,一旦发生了纠纷,方便依法维权。如果涉及增项,也要另外签订格式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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