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补贴送人情 蔡甸区一村支书被党内警告

 

昨从蔡甸区纪委获悉,今年1-8月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39件139人,纪律处分106人。该区严肃整治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问题,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6人;同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该区还瞄准基层“小五长”群体,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截留私分、侵占集体利益等腐败问题果断“亮剑”,查办相关问题67个。

组织外出学习给旅行社打欠条

原村支书被诫勉谈话

刘某某任侏儒山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七一”前夕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党员共44人到北京考察学习。考察学习活动共产生费用65120元,该村与某旅行社商定,费用由旅行社先行垫付。考察结束后,该村支付考察费用2万元,剩下的45120元打了欠条。

此后,该旅行社多次向刘某某催要这笔费用未果。2014年村“两委”换届后,刘某某不再担任该村支部书记。旅行社再次催款无果,便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6年1月,该村将45120元全部付清。办案人员介绍,“拖欠群众钱款,属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刘某某在调查期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结清了余款。考虑到该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刘某某已不再是村委会的干部,故给予其诫勉谈话的处理。”

水利站 违规收费1.8万元

副站长被行政警告

2015年3月,蔡甸区某水利站会计员李某在副站长李某某的授意下,借事业经费缺口大为由,以提供技术服务的名义,向服务范围内的9个村各收取2000元技术服务费,合计1.8万元。同年9月4日,省委巡视组发现该水利站存在无行政事业收费职能,发生违规收费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该水利站迅速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1.8万元费用,李某某被处行政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送人情

村支书被党内警告

2015年湖北省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小组到侏儒山街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某村于2014年支付6名村干部(包括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某某在内)降温费每人500元,端午节补助每人500元,包组工资每人5000元,共计36000元。2014年,该村还报销了人情支出15笔8050元,2015年报销情礼支出9笔4100元,总计12150元。田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违纪款48150元被追缴,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

报销“焰火”费240元

村干部被通报批评

 

2015年蔡甸区开展财务票据大检查发现,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某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在村集体财务签字报销用途不详的“焰火”费用240元,以及少量香烟费用。办案人员说:“杨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用集体资金支付不合规定的‘焰火’、香烟等费用,虽然数额不大,但影响很坏,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责任编辑:刘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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