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对老夫妻,生前请人照顾起居。两老相继去世,爹爹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保姆。该房后来拆迁置换了一套估价80万元的新房。
为争夺房产继承权,两老的养女将保姆告上法庭。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房产归保姆所有,养女获得20万元补偿款。
老人去世多年后
继承权纷争再起
陈爹爹、李婆婆夫妇,是武汉某单位退休干部。因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夫妻俩领养了女儿小陈。
1993年,29岁的邱女士从老家专程来汉,照顾年迈的陈爹爹和李婆婆。
1996年,李婆婆因病去世。2003年,陈爹爹也撒手人寰。
陈爹爹去世前一年,立下遗嘱并经公证,将自己居住的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产,留给邱女士继承。根据这份遗嘱,邱女士取得该房所有权。
后来,该房拆迁,置换了一套85平方米的新房。小陈得知此事,向邱女士索要房产未果,将其告上法庭。小陈认为,自己才是养父母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而邱女士是养父母生前雇请的保姆,侵占了本应由自己继承的房产,应立即搬出。
赡养问题引激辩
遗嘱之中有漏洞
去年11月15日,该案在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邱女士辩称,她并非原告所称的保姆,而是陈爹爹夫妇的姨侄女,为亲属关系。1993年,她从老家专程来汉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尽心尽力,直到两位老人离世。而小陈作为养女,并未履行赡养义务,在两位老人生病期间也未尽到照顾之责,连两位老人去世的日期都说不准确。陈爹爹生前就对小陈的冷漠行为感到寒心,一度要跟她断绝养父女关系。
“我是在合法执行老人的遗愿,根本不存在房产返还的问题。”邱女士说,她对两位老人履行了赡养和照顾义务,所以陈爹爹才将房产交给自己继承。现在她在武汉孤身一人,这套房子是她唯一的栖身之所。
针对邱女士的说法,小陈激动地表示,自己以前经常回家看望养父母,但邱女士用各种手段不让自己进门,这才让养父母产生误会。最关键的是,养母并未立过遗嘱,意味着自己对房产也有继承权。
保姆享有房产权
养女获20万补偿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产虽然曾登记在陈爹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婆婆拥有一半所有权。李婆婆生前未立遗嘱,她去世后,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50%归属陈爹爹,另50%归属养女小陈。
由于陈爹爹以遗嘱形式处分了应该由小陈继承的部分遗产,因此,该遗嘱部分无效。
另外,涉案房产置换后,由80平方米增加到85平方米,新增面积应当视作陈爹爹的个人财产,属于陈爹爹个人的遗产。综上,陈爹爹享有该套房产75%的所有权,养女小陈享有25%的继承权。
经协商,小陈和邱女士同意按照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为涉案房产估价80万元。
2月28日,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作为陈爹爹的遗嘱继承人,对涉案房产享有75%的继承权,继承份额明显多于小陈,因此该房产判归邱女士为宜;小陈享有25%的继承权,折换现金20万元,由邱女士支付。(楚天都市报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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